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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2020)曲靖市第1353号
2020-10-19 14:42:5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遗失声明【2020】曲靖市1227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原公告中“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该证书作废。”更正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将该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