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多武、何丽芳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寥廓南路(省烟草会泽县公司)3幢第3层1-3-1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王多武、何丽芳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出售给白长贵、张存英,白长贵去世后其产权份额由白海庆、王玲继承,张存英的产权份额赠与给白海庆、王玲,白海庆、王玲买卖转移给王多武、何丽芳。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王多武、何丽芳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2302575、201230257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王多武、何丽芳申请办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张存英、白海庆、王玲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