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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20】曲靖市1303号
2020-10-12 10:58:41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人张吉香,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颐花园12幢第4层3-402号,地号为006-016-001S012030402,证号为曲市国用(2016)字第484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0907762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吉香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