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因原土地使用权人苏怡工作调动时,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南路218号(中国工商银行曲靖市分行)1幢1-6-1号的房改房退回原售房单位并在原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退房手续,但地号为C-<41>-2F011061,证号为曲市国用(2003)字第1162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未退回原售房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现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证书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