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曲靖市第1222号

2020-09-14 09:31:25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刘国华、方彩英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平安路与文笔路交叉口“世纪涛岸”二期9幢第1层S-10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刘国华、方彩英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国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罗继红、张鸿昌,罗继红、张鸿昌买卖转移给刘国华、方彩英,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罗继红、张鸿昌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6105681、201610568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刘国华、方彩英申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罗继红、张鸿昌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