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曲靖市第1175号

2020-09-07 09:07:4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发理、姜琼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前北路7号(曲靖市群众艺术馆)6幢第5层2-5-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柳发理、姜琼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地区群众艺术馆(曲靖市文化馆)买卖转移给琚健、合爱华,琚健、合爱华买卖转移给柳发理、姜琼,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柳发理、姜琼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303142、2010303143),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柳发理、姜琼申请上述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琚健、合爱华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