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曲靖市第1143号

2020-08-26 08:37:48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张丽艳、庄利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西路梅苑巷1号(曲靖市麒麟区教师新村)9幢第6层3-6-1号,9幢第1层15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丽艳、庄利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区教师新村出售给张仕芳、吴彩娥,张仕芳、吴彩娥买卖转移给张丽艳、庄利。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丽艳、庄利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300072、2010300073),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张丽艳、庄利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张仕芳、吴彩娥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