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曲靖市第1134号

2020-08-24 09:46:13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唐兴朝、薛友珍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文昌东路(市环境保护局)1幢第4层1-4-1号,1幢第1层1-杂物间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唐兴朝、薛友珍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陈吉敏、王芬出售给唐兴朝、薛友珍。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唐兴朝、薛友珍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304088、2011304089),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陈吉敏、王芬(隐名共有人)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6)第2230号)。现唐兴朝、薛友珍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陈吉敏、王芬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