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曲靖市第1103号

2020-08-21 09:16:0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炳德、朱恒琳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南路(中天嘉园二期)E幢第21层2103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王炳德、朱恒琳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给郭兰芳、沙宏,郭兰芳、沙宏买卖转移给朱旭、肖良珍,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朱旭、肖良珍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4301229、2014301230),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朱旭、肖良珍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王炳德、朱恒琳,但义务人郭兰芳、沙宏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