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辉、殷玉美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前北路46号(区物资总公司)第4层2-4-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辉、殷玉美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曲靖麒麟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售给胥金莲、周凤水,胥金莲、周凤水买卖转移给伏粉萍、杨世才,伏粉萍、杨世才买卖转移给李辉、殷玉美。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李辉、殷玉美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300459、2016300460),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李辉、殷玉美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胥金莲、周凤水、伏粉萍、杨世才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