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曲靖市第0820号

2020-07-01 14:42:09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朱海梅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王家山看守所两侧(警苑花园)37幢第6层1-6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朱海梅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出售给李铭华、晋红波,李铭华、晋红波买卖转移给余文员、朱海梅,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余文员、朱海梅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302580、2010302581),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依据(2020)云0302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书,上述不动产归朱海梅所有,朱海梅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铭华、晋红波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