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曲靖市第0819号

2020-07-01 14:41:25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安静、李守江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西路盛景苑313幢第2层3-2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安静、李守江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售给何丽、卢海潮,何丽、卢海潮买卖转移给强伟、吴雪梅,强伟、吴雪梅买卖转移给陈尚公、肖敬芝,陈尚公、肖敬芝买卖转移给安静、李守江。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安静、李守江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306687、2016306688),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安静、李守江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何丽、卢海潮、强伟、吴雪梅、陈尚公、肖敬芝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