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曲靖市第0723号

2020-06-16 08:54:2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赵大富、严美仙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玄坛路121号(麒麟物资有限公司)A幢第2层1-2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赵大富、严美仙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曲靖麒麟物资有限公司出售给陈彩萍、何连存,陈彩萍、何连存买卖转移给温勇、刘梅,温勇、刘梅买卖转移给赵大富、严美仙,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赵大富、严美仙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301569、2015301570),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赵大富、严美仙申请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陈彩萍、何连存、温勇、刘梅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