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曲靖市第0691号

2020-06-08 09:51:17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赵红丽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卷烟厂吉庆福一号院(云南卷烟厂)3幢第4层3-40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赵红丽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杨寿荣、左老焕赠与给杨卫国单独所有,杨卫国、赵红丽离婚析产给赵红丽。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赵红丽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2122530),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仍登记在杨寿荣、左老焕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曲市国用(2006)第4349号)。现赵红丽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杨卫国、杨寿荣、左老焕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