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曲靖市第0603号

2020-06-03 08:57:48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陈帮朝、代向凤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颐花园17幢第7层3-70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陈帮朝、代向凤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江大贤、李利华,江大贤、李利华买卖转移给申燕红,申燕红买卖转移给付贤明,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付贤明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430605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付贤明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陈帮朝、代向凤,陈帮朝、代向凤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江大贤、李利华,申燕红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