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姚鸭建、潘石娥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西路盛景苑317幢第4层1-4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姚鸭建、潘石娥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售给仝兰臣、姚素玲,仝兰臣、姚素玲买卖转移给叶艳琴、刘燕飞。现叶艳琴、刘燕飞买卖转移给姚鸭建、潘石娥(已完成房屋交易并完税)。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叶艳琴、刘燕飞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301135、201630113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姚鸭建、潘石娥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仝兰臣、姚素玲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