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0】曲靖市0579号

2020-06-01 09:09:2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李路常、刘培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陆高速公路1.5公里处(阳光花园金麒苑)18幢第6层1-601号,地号为532201000-006-024-1S018010601、证号为曲市国用(2013)字第1111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路常、刘培敏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