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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20】曲靖市0563号
2020-06-01 09:05:11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人刘艳华、陈斌,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8幢第5层2-5-2号,地号为:B-<13>-71F082052,证号为:曲市国用(2002)字第202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艳华、陈斌
2020 年05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