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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0-12-30 09:33:15   来源:市气象局   

曲靖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曲靖市气象局编制了《曲靖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巷60号曲靖市气象局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曲靖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巷60号曲靖市气象局办公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在公共查阅窗口公开形式。公共查阅窗口为曲靖市气象局办公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疑似时间错误,注意区分12小时制和24小时制的时间表示方法-18:00)。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曲靖市气象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874—3126490;传真号码:0874—3100881;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巷60号曲靖市气象局,邮政编码:655000,受理方式为当面受理。
      (二)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曲靖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曲靖市气象局办公室领取。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曲靖市气象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874—3126490,3128067
 
 
 
曲靖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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