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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靖市市场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 《曲靖市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共享办法(试行)》《曲靖市市级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 (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2020-12-28 16:04:11   来源:曲靖市投资促进局   
(一)《曲靖市市场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
1.起草背景。当前,市场化、专业化招商和“以商招商”已经成为各地招商引资的重要方式。2019年6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大招商”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市场化招商。文件下发以后,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2019年市级、部分市直产业主抓部门和县(市、区)共与26家协(商)会、专业代理机构、企业签订委托招商协议,获取项目线索大幅增长,赴曲考察客商明显增多。
市政府曾于2012年出台《曲靖市中介奖励办法(试行)》(曲办发﹝2012﹞49号),但由于该办法缺乏可操作性,至今未兑现过奖励。《云南省招商引资奖补办法》于2017年出台,但奖励标准低(按到位资金的0.05%)、兑现时间长、审定程序复杂,政策吸引力差。部分县(市、区)也先后出台过招商奖励办法,但普遍均缺乏可操作性,没有严格兑现落实。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化招商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曲靖招商引资,市投资促进局于2019年4月组织起草《曲靖市市场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先后召集各县(市、区)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讨论、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2月以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两次召集有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4月22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主要内容。《办法》从市场化招商类型、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申报认定程序、资金管理等作了规定。
(1)奖励范围:对两类项目进行奖励,一是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二是年度交纳增值税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主要针对非制造业项目和“轻资产”类项目。
(2)奖励标准:一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实质性开工并纳入固定资产统计库后,按入库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对税源类项目。按企业年度交纳税收形成的地方可用净财力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实行加奖。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分别再按奖励金额给予上浮20%、15%奖励。四是单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认定程序:按照“事前报备”的原则,项目引荐人信息必须在签约前、备案前两个阶段及时报备,否则不予认定。同时对有关申报程序作了明确。
(5)经费来源:市场化招商奖励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共同承担。自2021年起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一个年度兑现一次。
(二)《曲靖市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共享办法(试行)》
1.起草背景。我市工业园区普遍存在产业定位雷同、项目布局混杂、缺乏产业集聚效应等问题,同时,县(市、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因产业规划、承载要素、配套条件等制约造成一些项目不能在本县域内实施,但因缺乏共享机制,也导致一批外来投资项目流失。
为解决和规避以上问题,引导外来投资项目合理布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一县一业”“一园一业”的产业布局要求,市投资促进局于2019年6月中旬起草了《曲靖市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共享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市政府分管领导先后两次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4月22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主要内容。《办法》对项目流转的范围、流程、分享方式和比例等进行了规定。
市域外新引入流转落户项目实行考核指标分享:项目形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市综合考核和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时按转出地20%、转入地80%的比例分享,其中:全市综合考核对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项指标进行分享;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对新立项计划投资额、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交纳税收、利用外资5项指标进行分享。分享期限为:自项目形成的考核指标纳入统计起连续五个考核年度。
(三)《曲靖市市级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试行)》
1.起草背景。我市目前普遍存在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要素保障不充分的因素,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项目审查把关不严、随意选址、“规划跟着项目走”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建立曲靖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提前排除“一票否决”因素。同时,通过市级审查把关,也有利于引导招商项目在全市范围合理布局,加快培育“一园一业”。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投资促进局于2020年3月起草了《曲靖市市级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讨论稿)》。4月17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委托副秘书长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4月23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主要内容。《制度》从联合预审范围、原则、模式、内容、流程、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作了明确。
(1)实行市、县分级联合预审。市级主要预审三类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规模300亩以上、计划投资10亿元以上、县级现有承接条件不能满足项目落地需求需市级提供要素保障和扶持政策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般性项目由县级组织联合预审,但必须报市级备案。
(2)联合预审实行“1+11+X”模式。“1”为市级联合预审召集单位——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1”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11家固定参加单位,“X”为招商项目所涉及的市直其它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指定参加。
(3)联合预审主要审查投资者实力、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安全能耗评价、用地规模、综合效益等六个方面的项目情况。
(4)结果运用。经联合预审同意准入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方可签订招商协议;经联合预审需流转到其它县(市、区)的项目,按照《曲靖市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共享办法》的有关程序办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不得擅自签订招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