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所有县(市、区)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工作
2020-12-21 16:24:45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生态环境机构垂改的具体要求,继2020年12月2日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后,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全市9个县(市、区)及曲靖经开区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分局。
委员会建立会议、督查、受理和办结、整改和追责四个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有关工作安排;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