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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39号提案 办理意见的函

2020-12-15 11:32:39   来源:曲靖市投资促进局   
庞学武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招商项目落地体制机制的提案》(第239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方案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曲靖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大招商机制的意见》,围绕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优良营商环境,以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推动曲靖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曲靖市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融办公室研究合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招商营商必须提高行政效率和监管机制问题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完善各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编制统一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持续精简证明材料,凡是政府部门可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凡是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过程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企业委托人开放,凡是本人或委托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应当作为受理依据。
2.严格落实《曲靖市投资项目代办制度》。曲靖市投资项目代办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建立 健全高效、规范、优质的投资项目推进服务机制,为投资项目无偿提供代办服务,除相关规定明确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余事项由代办中心免费代办,变企业“跑腿”为政府“跑腿”,努力实现“项目落地不求人”。
3严格落实《曲靖市企业联络员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着力优化提升 营商环境,通过主动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政企沟通机制,畅通政企联系渠道,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现“有事找得到,找到办得了”,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坚定发展信心,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
4. 严格落实《曲靖市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增加企业负担,确保做到“帮忙不添乱、服务不索取、作为不乱为”。
5.严格落实《曲靖市市外来曲投资企业投诉受理规定》。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报请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有权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6.建立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制度。瞄准重点项目落地“痛点”“堵点”,建立招商项目落地服务和要素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高效解决重点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审批、土地、规划、环保、能耗和人才等制约问题。
7.加强社会评议。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积极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评价,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8.加强监督问责。完善营商环境督查机制,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督查范围,纳入“曲靖政务督办APP”,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抓好营商环境项目执行、部门协同、支撑保障等工作,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防止推诿扯皮、耽误工作。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对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不达标、营商环境恶劣且长期得不到改善、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地区和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和期限,必要时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二.关于建立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的问题
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方案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曲靖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大招商机制的意见》中都明确提出要建立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会将此项工作提上日程,尽快出台符合曲靖实际的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
三.关于促进法制化、规范化、监督机制的问题
1.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通过网上信访、“12345”热线电话、“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等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大涉企矛盾纠纷司法调解力度,及时受理并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化解涉及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
2.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杜绝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在依法监管守住基本规则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创新发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重点针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领域,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执行标准,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等做法,并严肃追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落实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长效机制,让中小企业释放活力、得到发展。
四.关于完善银企金融支持细则、准则的问题
1.加大政策引导。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服务金融机构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的意见》(曲政办发〔2019〕129 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128 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132号),强化了对全市金融工作的引领,为金融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牢固树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思想,准确把握各方服务需求,引导和帮助企业包装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方法,提供高效金融服务,加强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跟踪、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在落地、开工、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引进企业健康运行,促进其快速发展。
2.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有关工作。促进全市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加强金融产品及政策推送,更好地促进金融政策的落地实施。有效地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3.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一是推送融资需求项目。向全市有关部门征集到2020年第一批融资需求项目250个、融资需求212.88亿元,疫情防控企业37个、融资需求18.65亿元,并及时推荐到银行机构,积极搭建银政企融资对接平台,要求各银行机构积极与企业对接,用足政策,尽力提供信贷支持,支持企业和项目的复工复产复建。截至4月15日,第一次对接会签约38个项目122亿元,审批中36.28亿元,已审批32.9亿元,已发放9.45亿元。二是加强现场指导。为加强金融政策的推进实施,组成了两个工作组,深入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保险协会进行现场指导督导,主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减税降费、援企稳岗等系列政策涉及金融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4.加大困难企业帮扶。牵头组织市担保公司、市交通运输集团等单位到曲靖公汽公司调研了解债务情况,为企业量身施策,提出金融服务方案,帮助公汽公司协调贷款银行下调贷款利率,并协调银行为企业将到期的贷款进行不还本续贷,减轻企业还贷压力。积极协调富滇银行解决富源今飞轮毂公司贷款问题,牵头组织富滇银行、今飞轮毂公司开展多次座谈,强化对接联系,尽快完成贷款投放。协调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白水电厂)贷款需求问题,协调银行机构对计划新增授信业务开展现场工作调研,形成解决方案。
5.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相关工作。一是加大拟上市企业培育力度。持续完善曲靖市上市资源后备库,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新增储备5户上市后备企业,目前,共计18户企业纳入曲靖市上市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二是开展2020年全省“金种子”企业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级政策扶持。
五.关于切实完善项目落地监督机制细则的问题
1.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强化了农民的知情权、话语权,申请征收土地需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进行公告。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该组织听证。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2.严格落实征地补偿政策。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通过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进行确定。曲靖市已完成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并已上报审查,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区片综合地价不低于原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
3.完善用地报批所需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或核准文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勘测定界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意见;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林地审核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需提供占用自然保护区意见;涉及成片开发建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建设方案批复。
4.规范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县两级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委员会,专门负责审查拟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统筹项目布局,提前排除“一票否决”因素。规范招商引资协议审批、签约、履约程序,强化协议审查,科学设置控制性条款,建立招商项目退出机制,防止圈占资源和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在招商时,优先推介批而未供用地,加快项目落地。
5.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全面清理规范全市工业园区,按照“一园一业”要求,科学确定园区产业定位,走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子,引导招商项目集群化布局,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园区发展格局。优化完善工业园区规划,推进“多规合一”,为工业发展留足空间。
6.强力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园区土地开发整理,确保所有土地做到“净地”出让,为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创造条件。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要动态持有 1000 亩以上的收储土地,并完成“三通一平”。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开区每年建设不低于 5 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其他县(市) 每年建设不低于 2 万平方米标准厂房。组建市级园区开发投资集团,设立工业园区建设专项基金,支持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7.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创新产业用地分类,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
8.推进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管委会+投资公司”的思路,推进园区开发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园区引入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开展合作,布局建设一批专业园、园中园、飞地园(托管园)。按照“谁招商、谁受益,谁落地、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跨区域落地和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将因产业规划、环保、土地等因素制约不能在本地落户的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到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及符合规划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落户,项目创造的税收及增加值由引荐方与落地方共享。
9.严格落实《曲靖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办法》。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 “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推进工作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项目推进台账、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确保项目推进有计划、有保障、有成效,确保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大幅提升。
10.加强督导推进。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市级重点产业主抓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单位及县(市、区)下达督办文件,限期整改落实。
11.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要素保障及审批服务。要积极主动介入,及时解决招商项目用地、供排水、交通、用电、用气、用工、审批、融资以及外来投资客商子女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问题。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0年7 月18日
(联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企业服务服务科;联系电话:0874-312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