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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投资促进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8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2020-12-15 11:31:28   来源:曲靖市投资促进局   
高德安、尹跃兴、袁家留、毕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跨区域落地和利益共享机制的建议》(第68号)建议,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曲靖市投资促进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意见后,市投资促进局召开了工作会,专题研究和布置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刘非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投资服务科为责任科室的工作组,并明确了具体责任。针对《关于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跨区域落地和利益共享机制的建议》(第68号)建议,我局于2019年6月已经开始起草《曲靖市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共享办法(试行)》,接到建议办理要求后,我局加快了《曲靖市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共享办法(试行)》的修改、完善和报审工作。于2020年5月20日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共享办法(试行)》(曲办发[2020]17号)。
二、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跨区域落地利益共享机制的意义
    我市工业园区普遍存在产业定位雷同现象,项目布局混杂,没有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为了解决此问题,市委、市政府正在大力推进“一县一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发展。为了引导招商引资项目合理化布局,有必要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外来投资项目合理布局。同时,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意向很强的外来投资企业到曲靖市域内不同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进行考察洽谈,但因产业规划、承载要素、配套条件等制约,一些项目不能在本地区实施。因行政区域的限制,一些项目信息资源白白的浪费,没有实现共享,导致一些外来投资项目流失。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跨区域落地和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全市各县(市、区)错位发展,避免同质竞争,立足自身产业定位充分将各自的区位、交通、空间承载力等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10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大招商”工作机制的意见》(曲发[2019]2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在主要任务中,提出了按照“谁招商、谁受益,谁落地、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跨区域落地和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将因产业规划、环保、土地等因素制约不能在本地落户的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到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及符合规划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落户,项目创造的税收及增加值由引荐方与落地方共享的机制。根据《意见》中的要求,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起草《曲靖市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共享办法》(试行)。
2019年6月中旬,市投资促进局经过多方学习和调研,并借鉴了外省部分地方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起草了《办法》初稿;于6月25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8月15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中华委托柏朗坤副主任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专题讨论,后在相关领导的指导下又经过多次修改完善。2020年2月6日,市政府杨蔚玲副市长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2020年4月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20年5月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5月20日印发了《曲靖市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共享办法(试行)》(曲办发[2020]17号)。
    四、解决办法、措施及对策
《曲靖市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共享办法(试行)》共分总则、适用范围及利益共享方界定、项目申报管理、利益共享方责任、利益共享内容、附则等六个章节12条。
1.项目界定:市域外新引入产业类招商引资项目,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2.流转方式:主要分两种方式,一是县(市、区)主动申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与市域外投资方进行前期洽谈并达成投资意向但因不符合产业规划、园区规划或因承载要素、配套条件等制约,需流转落户到市内其他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的招商引资项目。二是按照《曲靖市市级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市级联合预审意见明确需流转的项目。
3.利益分享方式:实行统计考核指标分享,不对税收形成的财政收入进行分享。项目形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市综合考核和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时按转出地30%、转入地70%的比例分享,其中:全市综合考核对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项指标进行分享,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对新立项计划投资额、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交纳税收、利用外资5项指标进行分享。分享期限为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之日起五个考核年度。上述指标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考核办按各自职责计算分配。
4.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跨县市区项目的流转,同时也要求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可比照本办法,制定下辖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之间的招商引资项目异地落户管理办法。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曲靖市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共享办法(试行)》(曲办发[2020]17号)已经印发,下一步工作措施:1、做好学习、宣传工作。2、做好贯彻和落实工作。3、做好修改和完善工作。
感谢你们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投资促进局
2020年7月21日
(联系单位:曲靖市投资促进局;联系电话:0874-312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