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举措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是做好财政工作的基本遵循。自修订实施以来,曲靖市财政局高度重视,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讲授、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学习宣传,筑牢财政、部门领导及财务管理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基础,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尊法守法意识,全面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规范预算编制。一是建立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突出预算之间的衔接,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以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二是积极推进项目库建设。结合中央和省市确定的重大支出事项、预算项目上年结余、预算绩效评价结果、部门项目库排序质量及审计发现问题等情况,建立项目库定期清理机制,对政策执行到期、不具备执行条件、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使用绩效差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持续调整完善项目库。三是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细化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编制。按规定设置和使用预备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将预计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政府转贷债券等纳入预算,进一步充实预算编制内容。四是强化预算编制管理。按照“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管理要求,将部门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压实部门编制预算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五是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定员定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按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项目轻重缓急,采取因素法,嵌入绩效理念,统筹安排项目支出。六是优化预算编制流程。成立预算编审委员会,邀请人大、审计全程介入预算编制全过程,确保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
(三)启动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试编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草案,加强部门、行业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衔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四)持续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大改革,充分发挥财政部门总量控制及统筹职能,打破基数+增长的固化模式,科学配置财政资源,全力保障刚性和重点支出,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取得良好成效
(一)预算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建立。一是加强对项目预算完整性、到位率和精细度的评审,对上年年初预算编制不实不细、执行率低的项目,扣减或取消预算。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对执行进度达不到时间节点要求的,按2%以上扣减部门预算资金。三是对项目综合评分低于70分的不安排预算;部门自评分与财政部门审核评分差距较大的,适度扣减部门预算资金;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安排预算;四是将上级财政部门、人大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屡查屡犯的事项和部门,加大预算扣减力度。五是预算约束进一步硬化。除事关重大应急支出外,年度执行中,一律不再追加预算。
(二)国库支付管理更加规范。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的比例,加大直接支付力度,减少中间环节。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定期通报提醒,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预决算信息公开质量持续提升。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形式、范围、内容、流程、时限要求不断规范。建立部门预算公开与预算安排(执行)挂钩机制,对2019年预决算信息公开质量较差的17家市级预算单位扣减了2020年预算资金。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更加有力。明确举债主体,严格举债成效,加强债务监督,建立健全偿债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五)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建立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制度,实时推送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管理信息,主动向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新增债券专项调整方案,积极接受人大监督,持续改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