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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进《关于促进曲靖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曲靖中心城区的贯彻落实

2020-09-02 15:17:16   来源:曲靖市交通运输局   
 
       为促进曲靖市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曲靖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0年9月1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召开会议,研究中心城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曲靖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宜。
 
       会议传达学习了《意见》,对起草印发《意见》的背景、目的、意义及相关条文进行了深入解读。与会人员围绕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的发展思路、定位、部门协调管理、企业规范发展、经营服务质量评价等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
 
 
       据悉,《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20年8月13日正式印发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满足市民绿色出行需求,推动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和维护城市环境为重点,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有序发展。
      《意见》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运营企业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为用户提供分时租赁服务的非机动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必要补充,是城市绿色、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曲靖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坚持总量控制、科学布点、逐步投放的原则,投放规模应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县(市)总量调控方案,曲靖中心城市(麒麟、沾益、马龙、经开区)投放总量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拟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运营企业报送运营方案的先后顺序和社会信用情况进行投放数量配额管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意见》还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11个部门在对共享单车进行协同管理中的具体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对规范企业准入、车辆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用户安全保障及企业经营服务质量评价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麒麟、沾益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运政管理处,麒麟、沾益、马龙区交通运输局及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曲交集团马龙客运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通讯员:薛超 茹家友  吴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