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精神,提高全市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市9个县(市、区)、经开区已全面完成提标任务。
2020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比2019年610元/人·月,提高30元/人·月,增4.9%。1-7月发放城市低保金 11428 万元。
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比2019年全市4200元/人·年,提高了300元/人·年,增7.1%,其中A类保障对象不低于375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不低于265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不低于205元/人·月,1-7月发放农村低保金56327万元。
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832元/人·月,比2019年全市732元/人·月,提高了100元/人·月,增13.66%;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全市统一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全市统一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1-7月发放城乡特困供养资金 8413 万元。( 王林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