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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7-24 17:32:14   来源:市场监管局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41401000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 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 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商品、旅游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相关协会开展工作。
(5)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储备食盐管理办法》安排食盐批发企业妥善保管储备食盐。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管工作。负责盐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推进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抽检工作,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改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承担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计划下达的药品抽验、检验任务,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安全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19)承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计划下达的食品安全抽验检验、评价性检验、风险监测任务,提供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评价报告。
(20)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
(21)承担指导本辖区县级药品检验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22)承担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检验复核工作。
(23)承担有关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技术和检验方法的研究工作。
(24)接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委托检验和提供检验技术服务。
(25)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技术监督任务。
(26)完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压环节、优流程、简程序,确保不超过3个工作日。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各类涉企行政审批事项39项,涉及21个部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年内全市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业务73件。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行企业注销“一网办”。年内全市共申报简易注销6498件,核准通过4144件,为企业节约成本200余万元。开设“一窗通”平台,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全市通过“一窗通”平台申报企业设立登记1342件,审核通过1080件,占同期新设企业数的31.94%。
二是保障公平竞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均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纠正和制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限定交易、实行差别待遇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深入整治违法违规价格收费行为。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2019年,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来电34548个,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559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11.91万元。
三是坚持创新驱动,激发发展动能。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创新发展。2019年,全市新增注册商标4434件,商标注册量达16356件,同比增长37.19%。努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专利申请和授权持续增长,2019年全市新增专利申请1179件,同比增长10.8%。专利授权869件,同比增长3.58%。发明专利拥有量530件,同比增长14.71%。
四是严格规范执法,优化市场环境。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管,实现“一次执法、多项体检”。强化信用约束惩戒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183户企业、45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62380户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826户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是强化市场监管,推进质量提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打造全市15个质量提升示范点,5家企业申报2019年第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公告及问卷,2019年市民质量满意度达综合得分为85.92,比上年提高3.18分。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抓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六是保障改善民生,筑牢食药安全底线。围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扎实抓好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源头治理、全程监管、打击违法犯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共治等方面工作。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保健”市场乱象集中整治、“过桥米线”、“普洱茶”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曲靖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检测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0人。其中:行政编制1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2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88人。
实有车辆编制24辆,在编实有车辆2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7,74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52.76万元,占总收入的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87.25万元,占总收入的5%。与上年对比增加3373.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家单位合并,2019年本年收入为三家单位汇总数,2018年度收入为原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所以增加幅度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9,12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5.08万元,占总支出的51.68%;项目支出4,407.91万元,占总支出的48.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974.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家单位合并,2019年本年支出为三家单位汇总数,2018年度支出为原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所以增加幅度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15.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99.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家单位合并,2019年基本支出为三家单位汇总数,2018年度基本支出为原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所以增加幅度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07.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48.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家单位合并,2019年项目支出为三家单位汇总数,2018年度项目支出为原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所以增加幅度较大。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实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经费支出196.95万元,主要是为了掌握全市质量状况,维护消费者权益;开展质量、标准化等宣传培训工作,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经费支出94.30万元,主要是为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3.多部门协同监管及平台建设专项经费支出30万元,主要是为了部门协同监管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联合工作。
4.信用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专项经费支出149.25万元,主要是为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5.2019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支出673.40万元,主要是为了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管理。
6.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支出49.14万元,主要是为了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7.GPS认证成本性补助资金支出25万元,主要是为了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8.执法办案专项经费支出47.88万元,主要是为了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17.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5%。与上年对比增加6,609.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3月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家单位合并,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三家单位汇总数,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原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所以增加幅度较大。二是机构改革有划转人员,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53.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2%。主要用于机关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化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相关支出,其中: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940.01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机关服务44.0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专项1848.76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监管执法88.0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消费者权益保护30.0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150.0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30.0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认证认可监督管理25.0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115.47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445.15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368.05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87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4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主要用于“智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2.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相关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2.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补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6.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6.29万元,支出决算为62.13万元,完成预算的42.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85万元,完成预算的42.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28万元,完成预算的39.6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二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执法执勤用车,减少运行成本;三是2019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5.78万元,增长70.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0.40万元,增长129.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2万元,下降35.8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3月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家单位合并,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三家单位汇总数,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原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所以增幅较大;二是单位职能职责增加,工作任务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及价格监督专项检查支出大,在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情况下,单位车辆使用、维修、保养和燃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85万元,占86.68%;公务接待费支出8.28万元,占13.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8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及价格监督专项检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2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2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部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调研、食品药品案件协查、GSP飞行检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检验监测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1.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家单位合并,2019来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数为三家单位汇总数,2018年度数据为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数据,所以增加幅度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9,706.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87.81万元,固定资产7,049.8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20.30万元,无形资产548.4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03.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39.6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16.7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86.42万元,无形资产增加33.22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49项,账面原值253.8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48万元;出租房屋5015.76平方米,账面原值273.79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5.78万元,2019年已全部上缴财政。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706.42 1087.81 7049.83 5921.86 29.70 20.40 1077.87   1020.30 548.4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6.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9.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1.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7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门未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4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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