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2020年第二季度涉旅典型案件
2020-07-09 16:18:12 来源:市文旅局
一.曲靖市高通快递有限公司少申报税款案
案件情况:游客到曲靖市旅游购物,购物商品通过曲靖市高通快递公司邮寄回家,期间游客不满意高通快递公司的服务对其进行投诉,受理投诉时发现曲靖市高通快递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经营期间少申报交纳增值税叁拾壹万玖仟捌佰玖拾陆元捌角肆分(¥319,896.84)、城市维护建设税贰万零伍佰陆拾元整(¥20,560.00)、印花税叁佰柒拾陆元陆角(¥376.60)、企业所得税伍万玖仟柒佰玖拾玖元伍角叁分(¥59,199.53),合计肆拾万零叁拾贰元玖角柒分(¥400,032.97)。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对曲靖市高通快递有限公司处以所偷税款肆拾万零叁拾贰元玖角柒分(¥400,032.97)50%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贰拾万零壹拾陆元肆角玖分(¥200,016.49)。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时间:2020年6月29日
二.罗平县丽春面条加工厂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案件情况:2020年2月20日,游客打电话投诉称在罗平县长南日月宸好又多超市文笔路店购买的“老农夫”牌面条上面混有蓝色异物,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查获标称为罗平县丽春面条加工厂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5日、2月7日、2月8日、2月9日的“老农夫”牌面条107把,并当场作了下架处理。2020年2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罗平县丽春面条加工厂进行了检查,经查明,罗平县丽春面条加工厂2020年2月5日、2月7日、2月8日、2月9日共生产面条1924把,在生产面条时将散落在生产车间地上混有蓝色地坪漆异物的面头子混入每天生产的头两锅面料里回收加工生产面条。并于2020年2月8日将2020年2月5日、2月7日、2月8日生产的混有蓝色地坪漆异物的面条以每件84元的价格销售了20件到罗平县长南日月宸好又多超市文笔路店。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丽春面条加工厂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肆佰伍拾壹元整(¥3451.00);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合计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伍拾壹元整(¥13451.00),上缴国库。
处罚单位: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0年4月17日
三、陆良县出租车司机钱之芳载客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器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0年5月18日10时许,当事人钱云芳驾驶云DT6109出租汽车载游客从润都到戴家尧医院,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取游客壹拾元整(¥10.00),被游客投诉。
法律依据: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钱云芳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曲靖市陆良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