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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焦化转型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2020-06-29 09:59:14   来源:曲靖市工信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安排部署,以推动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切实做好稳投资、保市场主体工作。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学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7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9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焦化转型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9日至7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科或市纪委监委驻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反映,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通讯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西路82号,邮编655000
        联系电话:原材料工业科    0874—3325708
       市纪委监委驻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0874—3324709
        附件: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焦化转型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焦化转型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淘汰项目情况
序号
(市、区)
企业名称 焦炉
型号
产能
(万吨)
备注
1 富源县 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RNJL4350D 90 2024年12月31日前淘汰,若项目提前建成,将在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前淘汰。
建设项目情况
序号
(市、区)
企业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产能
(万吨)
备注
1 富源县 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条产能100万吨捣固焦炉生产线 100 1.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焦化项目建设选址的相关政策规定,在企业纳入工业园区管理或取得省级同意原址开展转型升级项目建设相关批复之前,该产能置换方案不作为企业在原地开展转型升级项目建设的立项备案依据。
2.含市级统筹匹配产能指标10万吨,自项目立项备案之日起,须在半年内启动项目建设,逾期未启动项目建设将撤销公告并收回匹配产能指标。
3.自项目立项备案之日起,建设周期不得超过三年,未按期建成投产的,产能指标不予确认。
4.焦炉煤气净化和综合利用项目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若未同步配套建设焦炉煤气净化和综合利用项目,焦化项目不得点火投产(含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