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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曲靖市第0606号

2020-06-01 09:22:19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2执333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开发区环城花柯九村(南颐花园)7幢第3层1-302号的不动产转移给买受人王东红、浦清华。因该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908852、200908853)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16)字第4680号)无法收回,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该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