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艳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环城东路保渡段(曲靖市越州钢铁厂)6幢第2层2-2-4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陈艳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范光奎、王柳菊买卖转移给陈艳、范凡,陈艳、范凡离婚析产转移给陈艳。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陈艳、范凡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307542、201530754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范光奎、王柳菊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靖市国用(2001)字第13411号)。现陈艳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范光奎因死亡不能配合到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