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英、颜康新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西路三元步行街(凤凰水榭小区)C1幢第-1层10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凤英、颜康新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开发区境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周必琼、王顺芳,周必琼、王顺芳买卖转移给李凤英、颜康新,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李凤英、颜康新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305481、201130548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李凤英、颜康新申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周必琼、王顺芳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