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和秀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建设路41号第1-2层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和秀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张和秀、张云财赠与张丽芬。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丽芬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3305463),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张和秀、张云财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13)第7307号),现张丽芬欲将上述不动产赠与张和秀,但义务人张云财因死亡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