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哲、单梅琼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子午路(锦湘南郡小区)A4幢1单元第2层2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刘哲、单梅琼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出售给李浩杨、昝丽芬(隐名共有人),李浩杨、昝丽芬买卖转移给刘哲、单梅琼,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刘哲、单梅琼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0301888、2010301889),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刘哲、单梅琼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浩杨、昝丽芬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