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0〕523号)要求,为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策对云南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现将现就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支持范围、申报条件、支持政策及名单管理流程等事项整理如下:
一、支持范围
先进制造业、文化旅游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现代物流、健康服务、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产业、粮油生产加工领域企业及云南省基础设施“双十”重大工程、“四个一百”重点项目、“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实施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登记注册在云南辖区范围内,疫情期间未停工停产或已复工复产;
(二)本区域、本行业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需提供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的说明材料);
(三)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能有效拉动本区域、本行业投资增长,拉动规上工业增加值增幅较大(需提供说明材料);
(四)2020年内新增吸纳就业10人以上,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交纳社保费(需提供凭证材料);
(五)对当地税收有重要贡献,纳税信用等级为 A、B、M 级,且企业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需提供凭证材料);
(六)2020年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没有享受过国家和省贷款贴息支持。
三、支持政策
纳入名单的企业,由相关行业等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结合职能职责,落实针对性授信和多渠道融资、降低融资利率和办理费用、贴息补助、降低担保费率、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
四、企业申报
(一)对口申报。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其中,先进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现代物流企业向市商务局申报;其它行业企业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市属企业也可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
(二)签订信用承诺书。企业申报时须准确完整提供州市或省级部门进行推荐所需信息和有关凭证材料,并作出信用承诺,在申报时连同相关凭证材料一并提交。
(三)填写推荐表。企业按照《云南省实体经济重点企业贷款支持推荐名单》表格式要求,认真填写企业相关申报信息,检查核对签字盖章后,在申报时连同相关凭证材料一并提交。
(联系人及电话:夏涛,3122199;邮箱:qjfgwzjk@163.com)
附件:信用承诺书
附件:云南省实体经济重点企业贷款支持推荐名单
相关政策链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0〕5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