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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曲靖市第0491号

2020-05-20 09:51:58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付亚东、黑韵洁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卷烟厂吉庆福小区一号院(曲靖卷烟厂)27幢第2层4-2-1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付亚东、黑韵洁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李石翠去世后,其产权由陈留海、宋金娥、徐家宝、李秋玲继承,陈留海、宋金娥、徐家宝、李秋玲买卖转移给付亚东、黑韵洁。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付亚东、黑韵洁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0910885、20091088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李石翠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09)第2807号)。现付亚东、黑韵洁申请办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陈留海、宋金娥、徐家宝、李秋玲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