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3日,全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会议召开,研究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
会议明确,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5—7月。在此期间,将严格执行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联合执法,重点加强货运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严格实行“一超四罚”、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并完善长效机制,对超限超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会议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切实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开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二是要落实部门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货运车辆称重检测和卸载管理,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营运单位和货运车辆驾驶人的信用评价机制,与公安部门协同配合开展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公安部门要对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依法作出处罚,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在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等工作中严格审核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货运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治理汽车生产企业非法改装问题,督促有关企业货物出厂(场、站)合法装载;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擅自改装车辆和从事车辆改装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进行计量检定。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加强工作检查和考核。发现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的车辆,或者因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要认真排查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联合执法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大力营造“确保安全是光荣、发生事故是失职”的工作氛围。四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徼信等媒体和形式,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增强每一名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详细解读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标准,公开卸载场地具体位置;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要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强大震慑,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基本消除“百吨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通讯员:薛超 赵琼燕 廖燕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