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桂兰、王桂起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西苑小区三期盛华苑348幢第1层2-1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王桂兰、王桂起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售给唐万众、孙艳华,唐万众、孙艳华买卖转移给王桂兰、王桂起。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王桂兰、王桂起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4302185、201430218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王桂兰、王桂起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唐万众、孙艳华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