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林平、姜聪香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寥廓北路“大方花园”小区3幢第3层1-3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林平、姜聪香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大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李凤仙,李凤仙买卖转移给李林平、姜聪香。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李林平、姜聪香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300005、201630000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李林平、姜聪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凤仙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