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安云珍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玄坛路西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2幢第3层1-3-2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勇、安云珍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买卖转移给毕鑫,后增加了共有人马兴美,毕鑫、马兴美买卖转移给李勇、安云珍,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李勇、安云珍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305700、2015305701),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李勇、安云珍申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毕鑫、马兴美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