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加平、邹姚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南路(中天嘉园二期)F幢第16层1613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加平、邹姚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给武乔成、翟燕梅,武乔成、翟燕梅买卖转移给李加平、邹姚。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李加平、邹姚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5300833、201530083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李加平、邹姚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武乔成、翟燕梅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