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环城南路以西“都市森邻.一期”21幢第6层1-602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宇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由曲靖立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给赵庆东、包广芹,赵庆东、包广芹买卖转移给李宇,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李宇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630819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李宇申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赵庆东、包广芹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