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国顺、李志珍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东路延长线与珠江源大道交叉口(临江花园)一组团3幢第1-3层5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国顺、李志珍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东盛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售给唐轩,唐轩(法定代理人:唐兴智、何芳琼)买卖转移给张国顺、李志珍。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国顺、李志珍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302763、201630276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张国顺、李志珍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唐轩(法定代理人:唐兴智、何芳琼)不能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