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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曲靖市第0333号

2020-04-22 15:12:08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刘春彦、张俊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西路梅苑巷1号2幢第1层2-1-2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刘春彦、张俊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教师新村管理处出售给包映刚、邓竹娥,包映刚、邓竹娥买卖转移给刘春彦,刘春彦声明上述不动产作为与配偶张俊的共同共有房产,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刘春彦、张俊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3302805、201330280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刘春彦、张俊申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包映刚、邓竹娥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