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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曲靖市第0322号

2020-04-22 14:53:47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吴加寿、李树琼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三一七队)2幢第3层1-3-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吴加寿、李树琼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西南有色地质勘查局三一七队出售给解党成、张中萍,解党成死亡后,张中萍、解婷渝继承其份额,后张中萍、解婷渝买卖转移给吴加寿、李树琼。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吴加寿、李树琼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2302630、201230263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解党成、张中萍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03)第11555号),上述不动产权利主体不一致。现吴加寿、李树琼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张中萍、解婷渝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