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曲靖市0310号
2020-04-22 14:41:07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朱碧崇、茶彩莲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开发区环城花柯九村(南颐花园)16幢第1层05号车库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朱碧崇、茶彩莲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陈路其,陈路其、唐洪梅(隐名共有人)买卖转移给师伟、夏燕红,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师伟、夏燕红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302995、201030299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8)云0302执112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将上述不动产转移给买受人朱碧崇、茶彩莲,朱碧崇、茶彩莲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陈路其、唐洪梅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因师伟、夏燕红证号为2010302995、2010302996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一并公告作废。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