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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曲靖市第0282号

2020-04-16 11:27:4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刘芬、潘明华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北路1幢第5层1-5-2号(环城中学)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刘芬、潘明华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的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环城乡人民政府出售给刘芬,刘芬、潘明华(隐名共有人)买卖转移给吴吉仙、杨卫林,吴吉仙、杨卫林买卖转移给刘芬、潘明华,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刘芬、潘明华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305783、201330578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刘芬、潘明华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吴吉仙、杨卫林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