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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曲靖市第0244号

2020-04-10 09:35:4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余惠琼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云南曲靖卷烟厂吉庆福小区二号院10幢第4层3-40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余惠琼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卷烟厂出售给王洪波、钱雪梅,王洪波、钱雪梅离婚析产给王洪波,王洪波买卖转移给金丽仙、冷平,现金丽仙、冷平买卖转移给余惠琼,已完成房屋交易并完税。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金丽仙、冷平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3307457、2013307458),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王洪波、钱雪梅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曲市国用(2009)第2484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余惠琼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王洪波、钱雪梅不能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