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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曲靖市第0223号

2020-04-08 10:41:38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张琴因离婚析产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西路(曲靖五交化采购供应站)25幢第4层1-4-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琴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五交化采购供应站买卖转移给王燕、贾炜,王燕、贾炜买卖转移给张金柱、张琴。现张金柱、张琴离婚析产为张琴单独所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张金柱、张琴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5303765、201530376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仍登记在王燕、贾炜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01)字第3741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张琴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王燕、贾炜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