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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多部门连续出台2个儿童保障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2020-03-20 11:00:10   来源:   
        近日,曲靖市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卫健委、医保局、团市委、妇联、残联等13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政局、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妇儿工委、团市委、妇联、残联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意见》和《方案》的出台,是曲靖市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市特殊困难群体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安排,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儿童关爱服务保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基本生活、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监护责任落实、优化关爱服务等五个方面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是明确了对具有我市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补助,社会散居每人每月1274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1974元,并随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三是完善教育资助救助。明确了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四是督促监护责任落实。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五是优化关爱服务。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按照其监护人或受委托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查验、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认定。
      《方案》进一步完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与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的要求。在村(居)设立“儿童主任”,在乡镇(街道)设立“儿童督导员”。 同时明确了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培训原则和跟踪管理等机制。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保障措施。